不給錢和地就不煮飯 他休妻判准

新竹縣江姓男子98年娶越南籍潘姓女子為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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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要求他斷絕與手足往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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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強勢要求江男給錢、過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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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則不願煮飯做家務;今年2月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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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男接到債主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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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知妻子在外欠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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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帶越南妻前往協商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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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妻竟一溜煙落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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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此斷了音訊。
「我的遭遇怎麼是這樣?」江男的家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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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人娶越南籍妻,與家人相處融洽,且是賢妻良母,江遺憾妻子跑了,留給他痛苦的回憶和妻子欠的債。他訴請離婚,法官判准。
江姓男子月入2萬6千元,娶妻後,妻子要求每月要給她6000元零花,他每年賣水果收入約20餘萬,妻子要求分給10萬,讓她寄回越南。江男認為,妻子太重視金錢,甚至要求將果園過戶給她,還以金錢作為履行夫妻義務的標準,甚至撂話,不按時給錢就要罷工不煮飯。
最讓江男難忍的是,妻子排斥與他家人互動,要求他斷絕和手足往來,他夾在妻子與兄弟姊妹間,非常為難。
今年2月,江男接到友人電話,才知道妻子以他名義在外借款32萬元,他被蒙在鼓裡,詢問妻子是否有這回事,妻子反應冷淡,債主約他們碰面,妻子竟中途在市場「落跑」,為躲避債務,從此失去音訊。
江男的哥哥出庭作證指出,家族中另一名越南籍弟媳,與家人相處融洽,不明白這名越南籍弟媳為何排斥他的家人,造成家族失和。
江姓男子心情低落地說,3年婚姻生活,飽受精神及心理的傷害和煎熬,也難以在部落立足,決定訴請離婚。法院調查女子的出境紀錄,確定她應該還在台灣,通知她出庭說明,卻始終沒現身。
法官認為,難以期待兩人回復共同生活的機會,勉強維持婚姻,徒增雙方仇恨,判准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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