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機車非機車? 酒駕仍照算

王姓男子酒後騎電動機車購物,

泡泡面膜

,遇警攔查,

玻尿酸面膜

,測得酒測值0.61毫克,

DC cable

,依公共危險罪嫌送辦,

台中市影印機

,他辯稱電動機車不是機車,

抽脂手術

,桃檢說,

剪切泵浦

,電動機車屬刑法規定的動力交通工具,

刀傷

,向桃園地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34歲王姓男子10月3日晚上在朋友家飲酒聊天,酒後騎電動機車離開,前往購物,途中遇到警方攔檢,被發現酒駕送辦。
警方說,王姓男子騎乘的電動機車為電動代步車,是行人輔具,一般是行動不便的老人家、身障者使用,速度比機車慢,非制式車輛,王姓男子以為沒有掛號牌,不是機車,就沒有酒駕問題,但刑法規定的酒駕、毒駕是針對「動力交通工具」,並非限定制式車輛。
王男辯稱,他不知道駕駛電動機車也會觸犯公共危險罪,所以才會酒後騎乘。
檢方說,所謂的動力交通工具,是相對於人力、獸力的交通工具,足以認定王男酒駕。,

本篇發表於 未分類 並標籤為 , , , , , , 。將永久鍊結加入書籤。

回應已關閉。



網路代銷公司
排名優化
客製化網站
網路行銷顧問
自然排序
網域申請
專業社群行銷 台中
便宜網站
購物網站租用
專營FB粉絲團
關鍵字如何操作
產品代銷
網頁設計
SEO達人
客戶管理系統建置
台中關鍵字優化
台中操作排名
專業網頁設計
關鍵字達人
SEO優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