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國籍法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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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外國或港澳地區永久居留權者將不得擔任政務人員;現職政務官若擁有、須於修法後一年內完成放棄程序。不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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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朝野對於如何才算放棄或失效仍有歧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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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送朝野協商。
昨天審查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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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度有立委認為不僅政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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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務官、民意代表等也都應齊一標準;不過內政部長陳威仁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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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贊成修法禁止政務官擁有外國永久居留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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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應排除科技類等專業人才、以利政府引進優秀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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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草案也僅通過禁政務人員擁有。
國籍法第廿條修法草案雖與任政務人員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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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立委也質疑國發會主委管中閔、經濟部長張家祝等仍持有綠卡;但修法過關,訴求目標將會對準宣稱綠卡已失效的馬總統。
昨天審查時,朝野對於草案規定「取得外國或港澳地區永久居留權者,不得擔任政務人員」並無歧見;不過,對於曾經擁有者,怎樣才算失效或放棄有不同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