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民權東路一筆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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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年前拓寬道路被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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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年後蓋捷運再次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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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政府才發現當年徵收土地後未辦土地過戶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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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致重複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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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要求地主返還多領的徵收費。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地主的七名繼承人要吐還多領的補償費3658萬元。
這筆土地位於台北市民權東路和新生高架道一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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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9年台北市政府拓寬民權東路向林姓地主徵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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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給60餘萬元徵收補償費。
200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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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政府興建捷運新莊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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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線穿越這筆土地,市府再次徵收土地,並發給已去世的林姓地主的6名子女、1名女婿共3658萬9千5百元補償費。
2008年,林家姊弟辦理分割土地,北市府地政處才驚覺這筆土地50年前已徵收,卻未辦理過戶登記,致擺烏龍重複徵收。市府報請內政部撤銷徵收,要求林的繼承人返還多領的徵收費。
林女的繼承人不願還錢,表示他們並不知道土地遭市府重複徵收,以為是意外之財,這是市政府的行政疏失。當年徵地補償費林家只領一部分,林女過世後,土地算是林家老父的遺產。
法院調閱當年拓寬道路的徵收卷宗,認定徵地補償費已發放完畢。當年雖因作業疏失致徵地後未辦理過戶登記,但市府既已發給林家補償費,這塊土地就已經是公有土地,不是林家老父的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