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林姓經理向本報投訴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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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帶團赴北京等地旅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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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飽受當地導遊「欺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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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50元人民幣的餐標約定8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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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縮水成5菜;導遊還「嗆聲」不購物就沒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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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真「放牛吃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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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理睬;且一大早進購物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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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點去景點,三更半夜才回飯店。為何大陸旅遊法只能規範台灣,在大陸沒作用?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副理事長楊賢能表示,大陸旅遊法對兩岸的旅遊業者都有規範,台灣團在大陸遭遇與旅遊合約不符的接待,可透過品保協會向大陸討公道。例如團餐縮水,可要求罰價差的兩倍。
林經理帶南部20多名民眾赴北京、天津、承德等地作8日遊。他說,每人團費2萬7千多元,是中價團,不是幾乎天天進購物站的低價團。
林經理指出,組團旅行社和大陸接待社言明,只進3個購物站,每人每餐人民幣50元。接待社傳來的菜單是8菜1湯,在北京等地餐廳用餐少了3菜。問當地導遊,答案是「團員不是不買就是買很少,只能吃5個菜」。
更令團員氣結的是,雖沒有「起得比雞早」,但3購物站都是一大早去。大陸導遊看買氣差,導覽解說「沒得說」;在景區完全不理團員,任憑團員自己走,要上車了也不管團員有否到齊。
林經理表示,張姓女導遊還在遊覽車上「嗆聲」,要他及團員「好好配合」,進購物店多捧場,以免掃大家的興。但購物店大多是大陸常見的絲綢、茶葉等商品,質劣價高,想買也買不下。
大陸旅遊法10月1日實施後,兩岸旅行社大多配合,不敢公開做充滿購物行程的廉價團。林姓經理說,為何旅遊法可以規範在台灣的陸團,卻管不到大陸導遊的「惡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