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路姓婦人以結婚為餌,
不良次級品
,誘賴姓老榮民交付100萬結婚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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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將房子、轎車贈與她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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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叫賴男搬出所贈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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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賴男請求塗銷房子移轉登記獲勝訴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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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訴請損害賠償,
高空繩索作業
,法官查出路婦「腳踏兩條船」與賴交往時間又與李姓老榮民論及婚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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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無與賴結婚的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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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路婦賠償賴130萬元。
檢審查出,路婦14年前來台,先後嫁了3任丈夫,都是老榮民,相繼過世後,又涉嫌向賴姓、李姓老榮民詐財。
路婦99年初到醫院擔任看護,照顧賴姓榮民罹癌的妻子(已歿)時與賴交往,期間佯稱欲與賴結婚,但路婦說需財產來保障,賴信以為真,匯款100萬元,再把車、房贈與給路婦,後來因路婦一再推託結婚日期,並要求他搬離贈與屋,賴始知受騙。賴提出告訴要求取回房子,一審以賴曾寫下與其他女子有曖昧的悔過書駁回;賴不服提起上訴,二審認定賴遭路婦以結婚為由詐騙,判決賴勝訴,全案定讞。
賴訴請要求路婦償還100萬及轎車。路婦辯稱,她擔任賴妻的看護工作,因工作認真,受賴男信任,雙方互有好感,賴向她表白,賴無條件贈與她財物,非她詐欺所得。
台中地院查出,路婦取得賴的房產所有權後,即要求賴搬離住處,足以證明她答應與賴男結婚,僅是欲詐騙賴贈與房產;此外,路婦與賴密切交往期間,還與李姓老榮民論及婚嫁,並無與賴結婚的真心誠意,因此判決賴婦賠償13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