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組肉強制標示 12月中上路

檢調追查油品風暴意外查出知名業者在販售重組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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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署今天公布重組肉品名標示原則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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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定包裝、散裝、餐飲小吃業者只要使用非單一肉片、魚片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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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強制清楚標示「重組」或「調理肉」等字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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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加註需熟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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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快12月中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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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署也將要求衛生局加強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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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示不實或未標示將依法開罰。
食藥署食品組科長李婉媜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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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組肉標示新制上路後,若查獲標示不實,將依食安法開罰4萬到400萬元,未標示也會開罰3萬到300萬元。
食藥署曾在93年曾通函各衛生局,希望業者使用重組肉要標清楚,不過沒有強制,也未稽查,火鍋店、牛排店、賣場、小吃攤業者使用重組肉,無從得知。
李婉媜表示,草案規定,凡是肉(魚)塊經切條、切片、攪碎、組合、黏著及壓型等一種或多種加工過程製造的產品,且產品外觀為肉排或肉塊狀,容易造成消費者誤解為單一肉片的產品,都必須標示重組或調理肉等字樣。
若是以包裝或散裝食品來說,包裝外或販售散裝肉品的區域,也要標示豬肉(重組)或調理肉,並加註「僅供熟食」;直接供應飲食的場所(包括餐廳、小吃店、夜市攤商等),應在菜單或明顯處揭露「重組」等字眼,並以熟食供應。不過,她解釋貢丸、熱狗、火腿、漢堡肉、香腸、魚丸、魚板等大眾熟知的加工製品,可以免標重組字眼,依原有包裝食品等規範標示即可。
李婉媜說,將會花兩到三周蒐集各界意見,若無太大問題,預計最快一個月後實施,並加強稽查。若標示不實將依食安法開罰4萬到400萬元,完全不標則罰3萬到300萬元。她也呼籲業者現階段仍應遵循包裝、散裝食品等相關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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