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一所高中音樂班畢業音樂會因演奏未經授權的曲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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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作曲家狀告違反著作權法。雖然最後裁定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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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創作智慧財產權的擾人與爭議已引起教育界及樂界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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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紛紛採取自保之道。
「音樂比賽現在都很重視著作權問題。」承辦高雄市學生音樂比賽的信義國小音樂班教師黃莉雯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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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學生音樂比賽網站上有提供團體組指定曲樂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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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團體可填寫表格向樂譜擁有者申請;其他曲譜要請參賽者自行購買取得。
財團法人高雄市愛樂文化藝術基金會執行長朱宏昌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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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著作權近年愈來愈受重視。雖然許多百年以上古典樂曲的本身沒有著作權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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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樂曲的套譜仍有版權。」樂團仍要向出版社或版權代理單位「租」或「借」套譜。
一名合唱團指導老師表示,有些著作權爭議其實肇因於「認知」的歧異,例如有些新的詞曲作者在樂界仍屬陌生,有些人得選用其作品是在幫忙打知名度,怎麼還收費呢?但詞曲作者可能不以為然,要悍衛自己的權益。
朱宏昌指出,一般公益性質、小型室內樂、未有出版品、非商業性的演出,較少有爭議。但隨著音樂著作權愈來愈受重視,演出者應該要尊重著作所有權人;尤其是商業性質的演出,更不能忽略著作權的重要性。
高雄市文化局舉辦音樂會及系列活動會依著作權法的使用報酬率辦理付費。但當透過出版社、唱片公司、音樂仲介團體、新聞資料、相識文友、網路等管道,都無法查訪或聯絡到曲目的著權人時,文化局只好用「公告」的方式,請著作權人或繼承人聯繫。除了保障著作權人的權益,也算是一種「自保」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