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不慣為1杯豆漿一再客訴 男子揮拳毆人判刑3月

去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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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姓男子在台南一早餐店吃早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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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疑豆漿喝起來味道怪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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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杯底還有黑黑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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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店員換了杯豆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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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是胡椒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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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不信再三逼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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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後方用餐的吳姓男子看不下去「你有完沒完?」涉持鐵盤朝他丟擲,還將對方摔倒在地,送醫診治有腦震盪,台南地院依傷害罪判處吳有期徒刑3月,可上訴。孫表示,當天他點的豆漿喝起來很奇怪,他向店家詢問,店員不耐煩叫他去衛生局檢舉,店內有位客人突然拿鐵盤丟他,他衝上前跟對方理論,對方就出拳打他的臉,他擋住後抱住對方,對方又再度朝臉揮了一拳,他便昏眩過去,被對方摔倒在地。經119送醫急救,醫師診斷有頭部外傷併腦震盪、顏面挫傷及眼眶瘀血。吳認為,對方鬧事在先,而且是對方先出手的,結果對方拿著診斷證明書反咬他,對方腦震盪的傷未必是他造成的。同時,他矢口否認有傷害犯行。鄭姓店家說,當天孫稱豆漿底部有黑黑的東西,質問她「那是什麼東西」,跟對方解釋的過程中,反覆問她好幾次,她就換杯豆漿給他,但還是一直問,同事把他原本那杯豆漿倒掉,他又回來問她「那是什麼東西」,她回說「胡椒粒」。吳在後面喝豆漿,看不下去,走了出來嗆聲「你是有完沒完?」,孫回說「不然你是要怎樣!」各自脫掉外套,吳不顧店員勸阻,仍出拳揮打對方,並將其抱起摔在地上,倒地不起。   判決書指出,吳不思理性居間處理問題,反倒持鐵盤丟擲並毆打對方成傷,所為應予非難,且犯後否認犯行,迄今未與對方達成民事和解及諒解。台南地院處吳有期徒刑3月,可易科罰金,仍可上訴。吳姓男子看不慣有人為1杯豆漿一再客訴,涉揮拳毆傷對方,台南地院處有期徒刑3月,可上訴。圖/報系資料照  分享 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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