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消防局長戴天星。 記者蔡維斌/翻攝 分享 facebook 雲林地檢署偵辦雲林縣消防局長戴天星座車公器私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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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局長將首長座車挪為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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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利油資共7萬950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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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溢領超勤加班費7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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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調搜索消防局帶回局長等人偵訊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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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坦承犯行並繳回合計8萬多元不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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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被依圖利、詐欺取財、偽造文書罪嫌移送,諭知3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檢方說,戴天星曾任消防局秘書、副局長並擔任局長迄今3年,對公務車使用限制應熟知,竟私自駕駛公務車往返台中,並以公務車配置的加油卡加油,先後圖利油資7萬9507元,更在督勤時間,以相同作法,駕駛公務車處理私事,溢領超勤加班費7800元。檢調經數月蒐證跟監,前天下午由檢察官吳文誠指揮搜索雲林消防局,帶回數箱證物並約談局長、科長、會計、人事、駕駛等8人偵訊,戴坦承犯行,表示因貪圖方便而觸法,深表悔意,昨天已繳回所有不法所得8萬餘元。戴局長昨天未出面,但透過新聞稿向外說明與致歉,消防局指出,依規定局長為火場當然的總指揮官,重大災害必須到場,休假也不例外,為確保救災機動性,加上戴局長個人對機動與使用責任之間權衡不夠了解,不小心觸法,戴已向縣長口頭報告願接受懲處。被指控公車私用的雲林縣消防局長戴天星的兩部公務車。 記者蔡維斌/翻攝 分享 facebook 雲林縣消防局長戴天星被控以其使用的公務車私用。 記者蔡維斌/翻攝 分享 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