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公共政策與法律研究中心昨天提出民間學者版的反媒體壟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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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張以更嚴格的「收視占有率」做為頻道影響力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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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力挺訂定「過渡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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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期要求超限、超標的媒體集團縮減頻道以符合新法規定。
這項草案名稱為「傳播事業集中防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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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NCC(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前委員翁曉玲、台大教授林惠玲等學者起草;台大公共政策與法律研究中心執行長陳正倉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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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草案將製作成政策建議白皮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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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立委及政府參考。
該草案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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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一傳播事業要跨媒體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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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報紙、有線電視系統、頻道等三市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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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兩市場的占有率均超過百分之廿以上者,就不得跨業經營。
水平集中管制方面,無線電視、全國性廣播皆不得併購同業;有線電視業者的訂戶數超過全國總訂戶三分之一,新聞頻道收視占有率達百分之廿以上者,全國性報紙發行量達百分之廿五以上者,都不能併購同業。
「收視占有率」指的是,以收視率除以所有同類型頻道的總收視率,比NCC版嚴格。
另外,市場關心的「過渡條款」,NCC版本雖已刪除,但學者認為法案上路若無法改變現狀,則無實益,因此力挺訂定「過渡條款」,要求在新法立法之前跨越「紅線」的媒體業者,應於新法實施兩年內處分持股,或降低傳播事業集中度,以符合新法規定。
草案主張設置跨部會的「傳播事業集中防制審議委員會」,成員包括NCC、公平會、公民團體與學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