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駕照的柯姓大專女生騎男友機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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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死在馬路行走的余姓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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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家屬求償七百七十多萬元。法官認為柯女未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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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和借機車給她的男友要負連帶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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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共同賠償兩百六十多萬元給余婦丈夫及子女。
據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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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歲的柯姓專科二年級女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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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八月五日上午無照騎吳姓男友的機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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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載廖姓女同學由新北市鶯歌區往桃園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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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注意車前狀況撞到同向步行的余姓婦人。
余婦倒地受傷送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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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傷勢嚴重,隔天凌晨不治。板橋地院依過失致死罪判柯女徒刑六月,得易科罰金。余婦丈夫和六名子女,再向板橋地院提起民事訴訟。
家屬主張柯女未成年,家長應連帶負賠償責任;柯女的吳姓男友借車給她騎而發生車禍,也須負賠償責任,因此向柯女、柯女父母及男友求償七百七十多萬元。
柯女父母答辯說,他們夫妻分別在鐵工廠當技工和賣菜,女兒在工廠當包裝員,收入不多又負債,對方求償金額過高,實在無力賠償。
法官指出,柯女在車禍發生時未成年;她的父母未舉證已盡監督女兒不得無照駕車之責,依法要連帶負賠償責任。柯女和吳姓男友經法院多次傳喚,未出庭答辯。
法官認為,最高法院在民國六十七年有一判例,即「借車給無照者駕駛肇事,明顯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廿一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即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應推定其有過失」;依判例見解,吳明知柯女無照還借車給她騎而肇禍,須連帶負賠償責任。
新北市警局交通大隊指出,車主允許無照者駕車,與無照駕車者同樣要處六千元到一萬兩千元罰款,還要被記違規紀錄一次;未成年者無照駕車除了罰錢外,家長也要參加道路安全講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