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地產權沒移轉 北市府要不回來

南京西路圓環一處道路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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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60多年前徵收後未過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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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致拒領補償費的原地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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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年前以1560萬餘元轉售新地主。市府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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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新地主塗銷產權登記、原地主返還不當得利1560萬餘元給市府歸還新地主;法院判決市府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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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地主只須歸還市府312萬餘元。
市議員張茂楠日前在議會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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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痛批市府造成「一女兩嫁」,損害人民權益,要求市府不得上訴,且允許新地主捐地移轉容積。地政局長黃榮峰說,此案將不上訴;能否容移,已由發展局行文內政部請示。
地政局也說,清查數十年前公告徵收,產權卻未移轉市府,且未限制移轉,以致原地主轉賣土地,全市共49件。市府共提告2件,除已判決的南京西路圓環案,另有復興段一處道路用地被領走補償費的地主轉賣,市府去年底已提告,尚未判決。
張茂楠說,民國36年市府興辦「防空空地計畫公園綠地保留地」,徵收大同區玉泉段、現為南京西路圓環的一處路地,共約47平方公尺。38年公告通知地主領取補償費,但蔡姓地主拒領;市府將補償費提存法院,認定完成徵收,卻未辦理土地過戶,也未在地籍資料加註限制移轉。
蔡的繼承人認為仍持有土地,96年把地以1560萬餘元賣給陳姓新地主。後來陳向市府申請捐地容移,市府拒絕且提告要求陳塗銷所有權、代位要求蔡的繼承人返還1560萬餘元給市府交還陳。法院判決蔡的繼承人僅須依公告現值加四成賠市府312萬餘元、陳仍擁有土地。
地政局說,此案是49案第一件提告、判決案例,市府將不上訴;因當年提存法院的補償費已繳入國庫,法院判原地主須「賠」市府312萬餘元,原地主日前提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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