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一名已婚的女教育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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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年間結識小9歲王姓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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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以姊弟相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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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發生不倫戀。交往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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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數次以投資為由向女方索錢百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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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人有意疏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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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竟以兩人性愛照片勒索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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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揚言「震驚教育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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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人壓力大到想輕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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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選擇面對,向警方報案,新竹地院依恐嚇取財罪判王1年6個月徒刑。
女方說,92年至95年間,王屢以購買玉器、投資期貨、小攤位為由,陸續向她借款近百萬,從未還款。她說,王沒正當工作,經濟情況不佳,起初要她拿40萬投資期貨,後來說「錢賠光了」,陸續又以開炸雞店、投資玉器、開卡拉OK店等理由向她要錢,甚至誆稱媽媽要洗腎、老爸中風缺醫療費、付不出水電費等。
97年1月,王以赴大陸經商為由借款,女方認為,已資助太多,有意疏離,王心生不滿。97年2月間,以赴大陸後相見不易為由,要求見面話別,兩人又在汽車旅館發生性行為,王偷錄兩人性交畫面及女方身體私處照。
97年4月至5月間,王多次傳簡訊及電子郵件給女方,要求再給10萬讓他去大陸「拚拚看」,王以婦人丈夫也在教育界,要脅如果不付錢,將寄送性愛照給女方丈夫。女方擔心性愛照被公開,會讓她在教育界無立足之地,也會破壞家庭,壓力大到想自殺,已寫好遺書,並向學校請假,後來她轉念,決定向警方求助。
開庭時,王男否認犯行,辯稱和好友「阿豪」共用手機,將手機歸還「阿豪」時,沒將照片刪除,「阿豪」擅自將照片寄給對方。法官要求他說出「阿豪」真實姓名和連繫方式,王言詞閃爍,法官認為,「阿豪」與女方素不相識,為何要寄電子郵件給女方,說法太牽強不可信。
法官認為,王偷錄兩人性行為要脅,顯見計畫性犯罪行為。王利用被害人已婚,又在教育界,不敢聲張,否則身敗名裂,造成被害人壓力大到差點輕生。 自殺,不能解決難題;求助,才是最好的路。求救請打1995(要救救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