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修法3讀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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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勞團不斷上街抗爭。 聯合報系資料照 分享 facebook 勞基法修法立委夢囈3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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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傳來資遣、裁員、過勞等勞工悲慘的消息;雖然勞工、勞團、學界不斷上街抗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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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蔡政權、勞動部嘴上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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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態度就像門前的蛇籠「固若金湯」;此刻勞方除了繼續陳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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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思考強化手上的勞動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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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勞工團結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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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凝聚更大的力量。勞動法制區分2個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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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塊是資方針對勞工個人勞動條件的依循。勞工相對於資方無論財力、知識都居於弱勢,以致經常在協商勞動條件時與資方不對等,遭到資方凌駕;因此勞動法制另設計了讓勞工能聚沙成塔的團結權、協商權、爭議權,相對應的勞動三法是《工會法》、《團體協約法》、《勞資爭議處理法》。經修正老舊相關法令後,新三法在2011年勞動節同步施行。遺憾的是,新三法實施滿6年,理論上勞工應能緊密的團結在一起,進而與資方理性協商,據理力爭;現況是雖對勞工凝聚很重要,但政府從不曾輔導勞工團結,任由勞方一盤散沙的現況存續。從這次勞基法粗暴修法看來,蔡政權一面倒向財團,毫不掩飾「勞工是心裡最軟的一塊」是敷衍之詞。幾個數據不難看出勞工的團結行動根本停留在起步。先看組工會,截至去年第3季的統計,台灣分在不同型態的常態就業人口約是1千2百萬人左右,已組約5500個工會,但是工會會員數不到就業人口 的10%,不難想像工會的力量仍極薄弱,「團結權」仍只是遙遠的夢。再看團體協約,台灣的團協締約數成長非常緩慢,幾十年下來進入21世紀,仍維持兩位數,迄去年第3季仍未達700個,對照組工會有5500個,團協僅1成略多,可見得最能促進勞資和諧的團協締結也在起步階段。至於爭議權、勞資爭議處理法的行使更差得遠。爭議權是在勞資協商破裂,可能發生罷工行為、危及事業正常運作時,訂定勞資能冷靜再思考的行為準則;以台灣工會如此孱弱,罷工發生機率不高,談不上成熟的爭議運作素養。勞基法第1條:「為規定勞動條件最低標準…」,清楚的界定是勞動條件的「地板」,如果勞動三法不能發揮作用,勞基法的最低標準就成「天花板」,這是勞工必須認清的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