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響/國道施工 須加緩撞設施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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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障車停放路肩待援時限從2小時縮短為1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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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民眾及戒護員警的風險。 圖/取自國道警察局臉書 分享 facebook 交通部高公局完成修正「施工之交通管制守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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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起申請國道短、中期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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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在距離施工人員較近的工作區段近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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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標誌車加設緩撞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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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須備有比交通錐大一點五倍以上、可充水式的交通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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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光面積較交通錐增加、也具重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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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具防護性;主線三車道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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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要進行標記、標線等工程,須跨車道多封至少三公尺,相當於多封一車道保護人員安全。高公局也將修正「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故障車停放路肩待援時限,從兩小時縮短為一小時,員警在告知注意事項後,會開給駕駛二聯單記錄詳細時間,若一小時後巡邏發現車輛仍未拖走,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罰三千至六千元,並由特約拖救車強制排除,最快農曆年後上路。國道去年接連發生施工人員、員警,執勤時遭後方車輛追撞傷亡事故,本報特別專題報導關注國道施工、執勤風險,並點出高公局統計近十年國道施工死亡事故共卅八件,奪走四十三條人命,引發外界關注。高公局表示,過去短、中期性施工,緩撞車會設在距離工作區較遠端處,但考量車輛撞擊施工區,大多是疲勞駕駛者,往往一個側彎就撞上施工人員。為保護人員安全、提升警示功能,在工作區近端原只設有標誌車,新規定要求加設緩撞設備。至於移動性施工,過去只有外側車道須配有緩撞設施,過去曾發函要求內、外側車道均須設置,這次也明確納入守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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