卅一歲越南籍配偶小芬(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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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先生車禍過世後不慎被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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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捲入詐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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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下犯罪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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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此被擋在「歸化」大門外。她因無法申請身分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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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工作四處碰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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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打零工養兩個小孩。內政部已同意修正國籍法,排除涉犯「微罪」不得申請歸化的規定。
國籍法第三條規定,只要居留滿五年以上,符合「品性端正,無犯罪紀錄」等條件的外國人或無國籍人,可申請歸化。像小芬這樣涉犯「微罪」的人,即使易科罰金未入監服刑,仍因留下「案底」,不得申請歸化。
小芬二○○三年嫁來台灣,二○○七年先生車禍身亡,後來結交另一名台灣男朋友,男友把她所辦預付卡借給別人用,該門號涉及電話詐騙,導致她被判刑三個月、得易科罰金。
這項犯罪紀錄如烙印跟隨小芬。即使她後來結識現任男友,又生了一名女兒,但卡在曾留下「案底」,無法辦理「境外面談」再婚,也無法申請永久居留和歸化。
小芬泣訴,她因「身分不明」,找工作時被百般刁難、只能打零工。她更憂心,女兒滿十八歲時,她會被迫離開台灣。
「小芬絕不是少數個案!」南洋姊妹會執行秘書邱雅青說,外配常因發生車禍擦撞、涉聚賭、被盜用個資捲入詐騙案等原因留下犯罪紀錄,即使是「微罪」未入監坐牢,仍不得申請歸化。許多已放棄原國籍的外籍配偶,甚至淪落為無國籍之人。
立委尤美女日前提出國籍法修正草案,增列「無犯罪紀錄」的例外條款,只要是不起訴、宣告緩刑或經判處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者,都不受「無犯罪紀錄」限制,盼為「微罪」涉案者解套。
內政部戶政司科長林右熹說,行政院同意修正國籍法,放寬涉「微罪」者申請歸化的規定;行政院主張,犯微罪外籍人士滿一定期間後,就會刪除相關刑事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