究竟是誰制定這套莫名其「妙」的法規,
,讓美國國會一方面批准政府預算,
,同時又設置舉債上限使政府不能借錢來落實預算?這得「歸功」於美國開國先賢對憲法的設計。 美國憲法第一條即授予國會獨一無二的立法權,
,及掌握政府荷包之權。第一條第八項還專門對償債做出規定。但憲法第二條授權總統執行國會通過的法律,
,並在國會授權及撥款之下讓政府維持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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