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布農族獵人王光祿持槍獵捕保育類動物被判刑三年六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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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合議庭法官共同具名聲請釋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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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最高法院有史以來首度由法官聲請釋憲案件。 本報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台東布農族獵人王光祿持槍獵捕保育類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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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依違反槍砲條例與野生動物保育法判刑三年六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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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發各界爭議。檢方暫緩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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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最高法院認為二法部分條文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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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合議庭法官共同具名聲請釋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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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裁定全案停止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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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大法官作出解釋後再審理。這是最高法院有史以來首度由法官聲請釋憲案件。王光祿昨天人在山上工寮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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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余秀麗表示,我先生最大心願就是可以改判無罪,不是為了自己,而是希望原住民以後在自己傳統領域,能以傳統方式生活,不會犯法坐牢。原民會主委夷將.拔路兒指出,野生動物保育法先於原住民基本法公布,未納入原基法保障的「自用」原則,導致原住民獵人經常誤觸法網。這次聲請釋憲,代表政府有意「用更高的法律保障原住民權益」。四年前,王光祿因九十二歲母親想念山中野味,持土造長槍捕獵野生保育動物山羊、山羌各一隻,當時法院判他有罪,認為槍砲條例允許原住民為生活工具所需,經主管機關許可而持有「自製獵槍」打獵,但王使用的土造長槍無法免責。此外,王光祿是基於滿足口腹之欲獵捕,並非為了傳統文化或祭儀。最高法院聲請釋憲理由指出,狩獵是原住民傳統文化,槍砲條例限制原住民僅能以「自製」的落後槍枝打獵,致原住民不能使用較安全的現代化制式獵槍;另外,野生動物保育法限制原住民只能基於因動物逾量、學術研究、教育目的或傳統文化祭儀必要才能狩獵,罔顧原民生活習慣。最高法院指出,槍砲條例及野生動物保育法條文未考量原住民特殊情形,也沒有依據原基法檢討修正,不符合兩公約規定應事先與原民部落諮商獲其同意,違反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規定的國家應肯定多元文化、維護原住民傳統及促進發展的意旨。合議庭法官向大法官聲請釋憲,裁定全案停止審理,待釋憲結果出來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