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董事長林蔚山 本報系資料庫 分享 facebook 大同集團董事長林蔚山十多年前投資女性友人周雲楠的通達國際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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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以大同集團子公司資金融通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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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致大同虧損17億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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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高等法院昨(23)日更一審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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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蔚山被依違反《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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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八年,併科3億罰金;大同前財務主管黃仁宏處被判刑兩年,緩刑五年。此外,林蔚山未扣案的13.5億多元犯罪所得,都被宣告沒收;通達國際公司未扣案的15.68億多元也被宣告沒收。高院指出,林蔚山在1970年間即擔任大同公司總經理,他因通達公司財務狀況極度不佳,無力償還貸款,為避免個人遭追索連帶保證責任可能引爆的財務危機,執意以大同集團的子公司尚資、尚投公司,違法貸與通達、併購通達公司,並擔任該公司向金融機構貸款的連帶保證人,造成大同公司蒙受高達13億餘元的鉅額虧損。林蔚山透過曾在大同公司服務,後來改任通達公司副總經理的張文昌介紹,結識周雲楠,周雲楠慫恿林蔚山投資通達,2000年間林以個人名義投資通達取得股權。【記者蕭君暉/台北報導】大同集團公司董事長林蔚山昨(23)日公告表示,對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關於通達乙案之判決深感遺憾,完全不能接受,將委由律師提出上訴,以求清白。林蔚山指出,通達案本人是受騙的被害人,當時周雲楠利用通達公司向銀行詐貸款項,進而侵吞花用,法院迄今仍未查明金流去向,反而向通達公司或他要求沒收實未取得之金額,對本案事實顯有誤解,將循法律途徑,爭取權益與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