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前法官陳鴻斌因對女助理騷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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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遭司法院職務法庭判決免除法官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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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再審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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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法庭改判罰款一年薪水21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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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起法界撻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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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司改會執行長陳雨凡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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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改判結果不能接受、感到憤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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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對女助理的不當騷擾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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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切割輕重,且他用職務身分塑造出一個不安全職場環境,若他繼續擔任法官,不相信人民可接受。」,對於職務法庭有無足夠性別意識審理,抱持存疑。陳雨凡表示,司改會尚在確認是否有程序瑕疵,如果有,希望請職務法庭說明清楚。交大科法所副院長林志潔痛批,這情節絕對是性騷擾,符合敵意環境(工作環境讓人不舒服、開黃腔、打量身材、性器官等)以及交換式性騷擾,陳與助理之間是上對下的關係(特別交換關係),以「性」來剝奪公平競爭機會,職務法庭成員應更具備性別意識,要說這樣不算騷擾,實在是太扯。她全力支持謝靜慧法官。職務法庭認為,陳鴻斌三件行為尚屬輕微,且與審判無關,惹來法官上論壇質疑,「這是輕微的性騷擾,那什麼才叫嚴重的性騷擾?什麼性騷擾行為是跟審判有關?要到騷擾當事人、律師才叫嚴重嗎?」現代婦女基金會性暴力防治組張妙如督導認為,本件很明顯屬於性騷擾中過度追求;判決理由提及「幫忙介紹對象認識,可見以懸崖勒馬,並非反躬自省之心,反可推知已深具悔意,而試圖緩和或彌補」她認為這是「性騷擾迷思」,難道介紹對象給人,是否就不會對她性騷擾? 僅單方面理由認定具有悔意?應抱持懷疑態度。張妙如強調,法官本身更應該覺察到自己身分的權力地位,對別人的影響,應該更嚴格檢視,畢竟是在法院、法官的角色上。法界質疑本案合議庭組成有問題,依據法官法規定,職務法庭審判長應由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擔任,卻由林文舟法官擔任,有程序上瑕疵。因此,法官納悶,「石院長,您是當然審判長,為什麼在本案卻缺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