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邀請行政院長江宜樺到國會施政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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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在野黨的杯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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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首長席到發言台原本不到十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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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可能成為最遙遠的距離。只是江宜樺若最後仍無法上台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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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引發憲政法理上的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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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根據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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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之責。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16條也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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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長於九月底前提出報告。
國民黨中央政策會執行長林鴻池今天也質疑,閣揆施政報告如果拖過九月底,立法院將帶頭違法、自失立場,無法有效監督政府施政,影響後續民生法案的推動。不過被問及此舉是否違憲,林鴻池則低調不評論,僅表示「這不好說」。
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規定,行政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之責。立法委員在開會時,有向行政院院長及行政院各部會首長質詢之權。立法委員職權行使法補充規定,行政院應於每年9月1日以前,將該年1月至6月之施政報告印送全體立法委員,並由行政院院長於9月底前提出報告。
目前行政院長的書面及口頭報告的書面資料都已送到立法院,到底「報告」如何定義?是否江宜樺一定要上台口頭報告,還是也可以書面報告替代?立院如何解釋,還有討論空間。
林鴻池指出,過去連戰身兼副總統和行政院長引發違憲爭議時,當時的立法院就曾拒絕讓連戰到立法院施政報告。不過由於後來大法官釋憲也認為副總統兼任閣揆有疑慮,因此和現在江宜樺無法上台的狀況並不相同,如果最後江宜樺真的無法進行施政報告,等於立院違反立法委員職權行使法,就算最後不涉對立委的懲罰,但對於國家大政及制度的維護仍有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