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唱會詞曲版權該收多少? 演藝界組公會對抗

調漲演唱會版權費率,

社群行銷

,恐造成業者負擔。 圖/寬宏藝術提供 分享 facebook twitter pinterest 一張演唱會的門票,

工商日誌 台北

,含唱酬、製作費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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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2.5%的娛樂稅、一定比例的版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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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扣西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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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認只賺到辛酸的主辦單位合組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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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取詞曲版權費下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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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免還不夠茁壯的演唱會市場被殺雞取卵。由寬宏藝術、寬寬整合行銷、宜辰、本色等娛樂相關單位組成的「台北市演藝活動商業同業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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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在社會局立案,首要任務就是團結起來,與目前最大集管團體、擁有1314位個人與團體會員的MUST(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談出合理版權費,已攔截3年一審的新費率2.5%,目前維持在2.2%。理事長是寬宏藝術總經理秦聰杰。他指出,以台灣的演唱會市場和消費力、人均所得,不宜與香港或日韓相提並論,如果國家的娛樂稅都只在2.5%,為何MUST要收到2.2%?且過去完全未徵詢使用者意見,逕行自1.35到1.5再調張到2.2,業者負擔沈重。公會的態度是,合理收費才能使目前音樂最大收入來源的演唱會市場發展,1.5%或1.35%是合理範圍。秦聰杰說,智慧財產使用者付費是天經地義,但若費率過高,又不能讓票價無限上漲,最後只好節省製作費用,這些都不利於演唱會市場。MUST總經理蔡琰儀回應,該會不曾提出2.5%這個數字,那是5年前未通過的費率,這次3年期一到,協會評估後未提出新費率,但因公會提出申訴、甚至想下修到0.8%,智慧財產局最後裁定維持原費率,但新規定是「稅後」。對MUST來說,就是費率的下修,已是鄰近國家中的最低。也就是說,以江蕙去年外界估算16.8億的票房收入來看,MUST應根據主辦單位報給國稅局的娛樂稅報表,在總票房扣稅之後,視演唱會有多少曲是屬於MUST版權,乘以曲目比例,再乘以2.2%,即是應收的版權費用。蔡琰儀說,未來執行上的困難,將是拿不到娛樂稅報表,無法據以收費。至於外界質疑MUST的費用去向不夠透明,有黑箱之嫌,蔡琰儀說,所有收入百分之百交給入會的創作人,再由創作人提撥12%作為管理費用,這些報表是協會與會員間的合約,自然不能公開。MUST是國內最大詞曲版權集管體,九成的國語歌都屬於該協會。另一團體MCAT(中華音樂著作人聯合總會)因財務與會務缺失,已在2月底遭智財權命令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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