觸兒少法?法界看法

署名「一名內心沈痛無比的母親」在報紙刊登半版廣告「給台北市長郝龍斌的陳情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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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述她的小孩遭霸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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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把她要控訴的「加害者」學生資料曝光了。這內容是否涉及違反兒少法?台北市觀傳局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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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與社會局、教育局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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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時將會去函報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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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其受理廣告前應審慎審核內容。
律師宋重和表示,當事人可就其中內容認為已涉及到妨害名譽,以及加重毀謗部分提告;至於是否觸犯到兒少法?宋重和認為此為「廣告」,和尋人啟事一樣,並非「新聞報導」,所以還不至於。
依據兒少法規定,媒體對兒童和少年的監護權選擇或親子權利行使等身分資訊,不得報導,只要談論話題內容,足以辨識孩童身分資料,就屬違法,最重罰15萬元,並得連續開罰。
之前有不少藝人把家庭紛爭和親子監護權問題,搬上媒體版面,不斷曝光,而這些事件,不僅可能對孩子造成負面影響和傷害,媒體和當事人也已經違反了兒少法。
【記者游婉琪/台北報導】
針對敦化國中家長嚴太太在自由時報在頭版刊登廣告,揭露疑似涉及霸凌的未成年學生全名,恐涉及違反兒少法,記者電話聯繫自由時報發言人、編政組組長蘇宇暉,截至中午截稿以前,蘇宇暉手機仍未接通,無法取得其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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