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昨(22)日邀集會計師、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人等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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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商「租稅協定稅務用途資訊交換作業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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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計近期預告。財政部官員解釋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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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稅協定下已有資訊交換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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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屬於原則性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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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上近來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針對租稅資訊規範越趨詳細、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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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我國制定租稅協定稅務用途資訊交換作業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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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國際規定法規。官員表示,稅務資訊交換的方式有三種,包括「個案」、「自發」、「自動」。金融機構執行共同申報準則(CRS)也屬於「自動」的一種,但因CRS規範相對大,因此我國單獨成立子法規辦法。而租稅協定下的資訊交換條文以個案居多,但仍須對於三種交換方式規範更加詳細。租稅協定國家調查特定案件時,發現重要稅務資訊在台灣,對方國家可以根據租稅協定請求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