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資方瓦解工會 勞動部修法

勞工爭取權益過程中,

韓式泡菜

,資方常藉故解僱工會幹部,

好吃點心

,進而瓦解工會;勞動部完成工會法施行細則修正,

鴨賞

,增訂工會理事、監事及會員等被雇主解僱時,

租車公司

,若申請調解、仲裁、裁決,

排名系統

,甚至向法院提請僱傭關係訴訟期間,在判決未確定前,都可保留工會身分。
勞動部表示,勞資爭議常見資方以各種理由解僱工會理事長或帶頭幹部,達到瓦解工會目的。
勞動部指出,勞雇雙方僱傭關係,因涉及民法關係,行政機關無權介入,但可以保住工會會員身分,因此修改工會法施行細則第18條,增訂凡工會理事、監事、會員代表及會員,被雇主終止勞動契約時,於六款情形時,可保留工會身分。勞動部表示,工會法施行細則近期即可完成作業,最快本月就可上路。
儘管當事人可透過仲裁、裁決、訴訟等機制翻案,但曠日廢時;且申請裁決、訴訟等期間已喪失工會會員身分,幹部身分亦不保,不利後續團結工會,繼續抗衡資方。
最近的案件是家樂福日前以偷吃水果、出清低價水果為由,無預警解僱三名工會幹部,其中包括已被二度解僱的工會理事長陳明德。陳明德2010年也曾遭資方以曠職、以下犯上等理由開除,後來訴訟時資方敗訴而復職。,

本篇發表於 未分類 並標籤為 , , , , 。將永久鍊結加入書籤。

回應已關閉。



社群行銷達人
台中操作排名
自然排序
網路行銷
購物網站租用
關鍵字如何操作
SEO優化
FB粉絲團經營
排名系統
關鍵字優化
台中網頁設計
網路代銷
客戶管理系統建置
網站優化
網路行銷達人
專業社群行銷 台北
漸進式排名
網路行銷顧問
台中網路公司
專業社群行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