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日替餐廳客人泊車的張姓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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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載送客人到別家飯店續攤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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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貿然開啟駕駛座車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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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後方謝姓女騎士剎車不及撞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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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女彈飛後再遭後方大客車輾死。台灣高等法院審理過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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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他7月徒刑、得易科罰金;不過審酌他和死者家屬達成和解,給予緩刑5年。得上訴。
判決指出,張男是台北市中山區上品魚翅餐廳的員工,平日替餐廳客人泊車、代駕汽車。
去年1月29日晚上9時,他受客人之託,開車載送到林森北路上的飯店續攤。送完客人後,將車輛違停在公車停車區,沒有注意後方來車,貿然開啟車門,害後方騎車的謝女煞車不及撞上彈飛,再遭後方的大客車輾斃。
法院審理時,張男全部認罪,並當庭賠償死者父母50萬元,允諾日後將再分期付款賠償100萬元。死者父親表示,願再給他一個機會。
高院合議庭函詢台北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認定肇事主因是張男所為,判定有罪。但審酌張男犯後態度良好,與死者家屬達成和解,沒有前科,給予緩刑,以啟自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