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姓男子深夜闖入陳姓女子1樓住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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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剛偷到1顆橘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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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女剛好返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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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狀立即報警逮人;新北地院審理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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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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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念其表示悔悟,偷到的橘子已經還給陳女,陳女也不再追究,依侵入住宅竊盜罪判處6月徒刑,宣告緩刑2年,給予自新機會。判決指出,今年4月4日晚間11時許,許姓男子行經新北市板橋區一處巷內,見1樓大門沒有上鎖,認為有機可趁,闖入屋內;結果他才剛拿了一顆橘子,陳姓女屋主就返家目擊,立即報警逮人,許束手就擒。法官認為,許不循正途牟取財物,任意侵入住宅行竊,造成陳女財物損失及居住安寧侵擾,顯無尊重他人財產權,行為不當;念其犯後尚知悔悟,行竊物品已還給陳女,並考量許是中度身心障礙之人,具中低收入戶身分,判刑6月,宣告緩刑2年,以勵自新。許姓男子深夜闖入陳姓女子一樓住處,才剛偷到一顆橘子,陳女剛好返家,見狀立即報警逮人。示意圖/報系資料照 分享 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