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李姓婦人民國99年9月投保郵政保險,
,她在民國101年5月疑似氣喘發作,
,送醫不治。李婦死後,
,她女兒整理遺物時發現保單,
,要請領理賠金100萬元,
,但郵局調閱李婦就醫紀錄,
,發現李婦投保前已因氣喘進出醫院達14次,
,郵局主張李婦隱瞞病情,拒絕理賠,並於同年9月解除保險契約,但法官審理後,以契約已超過兩年解約年限,仍判郵局須理賠100萬元。,
回應已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