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寓中/那些該撤而不撤的法人們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針對公設財團法人的整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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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台科技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長羅承宗在2014年發表的論公設財團法人之法制化與困境專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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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參照法院預算中心編纂的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整體評估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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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彙整出六大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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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應裁撤卻未裁撤、應整併未整併、預算科目混亂、財源籌措能力欠佳人事費用沈重、研發續效欠佳技轉成效有限、退休人員轉任待遇優渥等。立法院20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報告通案決議第19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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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點出政府捐助公設財團法人若其設置任務已達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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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因時空環境背景變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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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設立目的已存在,或已無營運實益,或性質或業務相近者,應有退場或整併機制,以使國家有限資源為最佳配置。換言之,所謂的退場或整併機制,早有檢討的標準。 103年度預算評估報告中,被點名應考慮退場的財團法人,就有國防部財團法人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補償基金會、文化部財團法人台灣美術基金會和台灣博物館基金會,以及教育部主管的中華幼兒教育發展等基金會。至於應整併而未整併部分,有內政部台灣營建研究院、國土規畫及不動產資訊中心、台灣建築中心及中央營建技術顧問研究社等。文化部台灣文化教育基金會與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以及農委會七星農業發展基金會及七星環境綠化基金會等,宜檢討整併。在財源籌措能力欠佳,人事費用沈重部分,接受政府補助及委辦收入接近或逾總收入五成者,有45家財團法人,45家中接受政府補助、委辦收入超過九成者,有16家,例如國家衛生研究院、台灣民主基金會、法律扶助基金會、國家實驗研究院等。45家財團法人中,中央通訊社、中央畜產會及醫藥品查驗中心的人事費,占總支出比率高達七成以上,顯示人事成本負擔沈重。立法院預算中心曾函查各研發型財團法人97年至101年,所投入研發經費與其相關技術及專利移轉情形,果發現中華工程顧問社投入研發經費逐年遞增,至101年高達9000餘萬元,相關技術移轉、研發技術移轉收入與委託案及工業服務收入,全部掛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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