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一所高工陳姓學生8年前在校接種H1N1新型流感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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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現眼睛及臉部腫大症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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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多後檢查出罹患急性瀰散性腦脊髓炎(簡稱ADEM)引發敗血症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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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的父母指兒子死亡是因為預防接種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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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衛福部藥害救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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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告衛福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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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賠償404萬多元,案子歷經4年多審理,最高行政法院認為,無法排除陳罹患ADEM發病與疫苗無關,判決衛福部應補償陳的父母208萬多元,全案定讞。判決指出,陳姓學生就讀嘉義縣私立協志高工職校,2009年11月23日他在校接種H1N1新型流感疫苗後,馬上出現眼睛及臉部腫大,校方曾通報嘉義縣衛生單位,他的症狀一直沒有消失,父母帶著他到各大醫院求診,經驗血仍無法找出病因,他因此持續服用2年多類固醇及抗過敏藥物。後來他出現頭痛症狀,2012年5月間於學校宿舍昏倒後就診,初步懷疑腦瘤或細菌感染發炎,台北榮總診斷為ADEM(急性瀰散性腦脊髓炎),並判定發炎症狀至少2年,與施打疫苗時間點相近,最後發現陳的左手左腳偏癱、視力模糊,後因肛門化膿清創處理,遭細菌性感染引發敗血症,於101年8月25日死亡。陳的父母向衛福部申請預防接種受害救濟350萬元,衛福部救濟審議小組審定認為陳的死亡與預防接種無關,拒絕補償。衛福部抗辯,ADEM乃一種急性免疫發炎症,造成神經的損害,症狀發作後數日至2週內會達到最嚴重之程度,不可能於接種2年後才出現主要臨床症狀,且陳本身患有甲狀腺炎,無法證明他罹患ADEM與接種H1N1疫苗有關。案子歷經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二次更審,最高行政法院認為,陳於施打疫苗後即出現副作用,最後亦死於ADEM,而陳威鴻於接種疫苗後陸續發生紅腫、蕁麻疹及ADEM等症狀皆於疫苗仿單中揭示,可見無法排除陳的死亡和預防接種有關。最高行政法院認為,只要其死亡與預防接種之間有幾分關連性,即有傳染病防治條例的救濟適用,畢竟現今科技還無法預測或發現施打疫苗的副作用或風險,民眾因相信行政機關實施防疫公共衛生政策而接受施打疫苗,致發生無法預期損害,不能由民眾單獨承擔。最高行政法院維持北高行更二審見解,判決衛福部須補償陳的父母包括喪葬費、扶養費與慰撫金共208萬多元。陳姓學生8年前在校接種H1N1新型流感疫苗,出現眼睛及臉部腫大症狀,2年多後檢查出罹患急性瀰散性腦脊髓炎(簡稱ADEM)引發敗血症死亡,。聯合報系資料圖。 分享 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