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黃姓男子聽說蘇姓男子專門在PTT貼文引人謾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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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藉此興訟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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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是把自己帳號暱稱修改跟蘇男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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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發文討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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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起網友圍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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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為雖然沒有直接謾罵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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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觸犯的法律比公然侮辱罪還要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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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他堅不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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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被新北地方法院依搧惑他人犯罪判處拘役5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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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易科罰金。判決指出,黃在PTT上聽人傳述蘇會以貼文釣魚方式興訟牟利,因此心生不滿,為了戲謔嘲諷蘇,2014年3月某日將自己暱稱修改成「筆名蘇溫永」,刊文號召網友響應。事隔4個月,黃見蘇PO文遭辱罵,也在文章下回應「你這樣叫用蘇溫永當筆名的我情何以堪?我只能說,真是太棒了!!!這時候要開X蘇溫永歡迎,反正又不能特定是誰,老子今天喜歡被罵,來罵呀!我喜歡X譙蘇溫永你管我,要是有人自稱蘇溫永告你,歡迎來跟我講,我願意出具經合法公正之法律信函,幫忙作證。」文末還留了一堆三字經。審理時,黃否認犯行,辯稱蘇所提供的截圖證據都是經過變造的,而且檢方證據也是檢察事務官不知從哪裏印來的資料,該資料在網路也不存在。他辯稱,修改暱稱使用「筆名蘇溫永」是不希望再有人濫用司法資源,或透過陷害教唆釣魚方式,提告賺取和解金。法院認為,黃刻意把暱稱修改跟蘇同名,並號召網友響應,指桑罵槐,所引發的只有網友群起傚仿,藉此對蘇嘲諷戲謔,並沒有他說的消弭興訟效果。而且,對於這樣的結果,黃沒有勸戒止息,反而作壁上觀,最後認定其發言全是煽惑挑動語意。黃姓男子將暱稱改得跟蘇姓男子一樣,貼文討罵,網友群起響應,藉此達到對蘇嘲諷戲謔,結果法院認定他涉犯的罪行比公然侮辱更重,最後依煽惑他人犯罪判處拘役55日,得易科罰金。示意圖/Ingimage 分享 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