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莊嘉億託照顧女友的四歲女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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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涉嫌毆打虐死後丟包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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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地院昨天判處死刑。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男子莊嘉億受入監服刑的女友託付照顧對方的四歲女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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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地院昨天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判處死刑;莊母莊劉禎梅也因共犯被判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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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褫奪公權終身。全案可上訴。法院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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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團體雖有主張廢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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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一般國民及學者專家反對猶屬多數,在全體國民尚未達成共識及修法前,法院仍應忠實依據法律規定妥慎量刑。 合議庭指出,廿五歲的莊嘉億雖於審理過程承認犯行,但案發至今從未向女童家屬道歉認錯,且多次辯稱女童不肯吃飯睡覺才動手,正當化恣意毆打凌虐犯行,對於其本身人格、心理上重大缺失和泯滅人性的反社會人格,均未見深刻檢討反省,在他徹底悔悟面對自己錯誤前,教化顯非易事。合議庭認為,莊嘉億的犯行符合兩公約所規定的情節最重大之罪,若不與社會永久隔離,日後重返社會恐再度僅因細故或自身情緒管理不佳而以相同手段侵害他人生命安全,特別是弱小的幼童。因此,只判無期徒刑顯然輕縱,不但不足以還女童公道,也無法撫慰女童家屬,故量處死刑。莊母莊劉禎梅(五十三歲)鑄下大錯仍未徹底檢討,因此依其分工、參與程度量處無期徒刑。判決指出,二○一七年十月,女童的母親因毒品案入監服刑,莊嘉億與其母莊劉禎梅受託暫時照顧女童,原本隔月要交給女童住在高雄的外婆,但因女童臀部已被莊打到瘀青,母子二人為掩飾上情,向女童母親表示自願擔起照顧責任,但事後並未好好對待。女童母親入獄期間,莊多次以徒手、毛巾和鐵棍等物毆打女童,女童被凌虐到全身多處挫瘀傷、右大腿骨折,骨頭還刺穿皮膚外露,奄奄一息隨時可能斷氣,莊仍不願送女童就醫。莊母莊劉禎梅也擔心家暴案曝光後,被通緝的兒子會被警察抓,因此也幫忙隱瞞,在社工查訪時胡謅理由掩飾。直至二○一七年十一月廿二日,女童被活活虐死後,母子才將女童丟包在醫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