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日本藥妝轉賣 他吃官司挨罰

日本藥妝深受國人喜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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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未經食藥署核可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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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用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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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販賣就有罪。 記者/葉建宏攝影 分享 facebook 到日本旅遊購買藥妝品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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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張大眼睛看仔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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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轉賣以免觸法。新竹徐姓男子赴日購買表飛鳴、嬰兒專用乳酸菌等受國人喜愛的日本藥品,給親友使用,多餘的上網拍賣,遭人檢舉觸犯藥事法。檢察官考量徐一時失察,要求支付國庫一萬元,予以緩起訴處分。檢警調查,徐男因工作緣故常前往日本,帶回多種台灣未上市藥妝商品,並自二○一三年起在網路刊載販售日本藥品訊息。新北許姓女子去年向徐男下標購買「日本新表飛鳴S細粒」、「細粉嬰兒專用酸菌」,調查局接獲檢舉,查出這兩款藥品未經核可在台販售,確認雙方有交易事實,將徐移送。法界人士提醒,藥事法規定未經核准擅自輸入藥品,即為禁藥,禁止販賣、陳列;但旅客或隨交通工具服務人員,可攜帶進口自用。也就是說,具有療效的東西「買回來用可以,買回來賣就不行」。不少日本藥妝在台有名氣,因廉價航空等因素更加密切,降低國人赴日買回後,透過網路販賣的成本。像新表飛鳴或止癢蚊子藥等人氣商品,均為藥品,卻未經核准輸台販售,類似徐男觸法案件在各縣市常見,有些人甚至專赴日買回藥品拿去網拍賣出,吃上刑責。食藥署函文指出,「曼秀雷敦AD軟膏」、「撒隆巴斯EX陣痛消延緩解疲勞貼」、「KOWA蚊蟲叮咬止癢藥膏」、「日本樂敦眼藥水」、「三馬軟膏」、「司麥兒眼藥水」、日本「EVE」止痛藥、「池田模範堂寶寶止癢膏」、「KOWA企鵝蚊蟲止癢液」等日本藥品,都未獲我國核發藥品許可證字號,從外包裝文字也可認定是未經核准擅自輸入的禁藥,國人若購入並上網販賣,「踩到地雷」的機率相當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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