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提出「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草案」引發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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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在立院經濟委員會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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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立委欲護航闖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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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立委「敲鑼吹哨」杯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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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看不出「前瞻」何在。蔡政府宣稱「為打造未來卅年國家發展需要的基礎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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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前瞻基礎建設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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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軌道、水環境、綠能、數位、城鄉等五大建設計畫,行政院還特別揭示「前瞻未來,國家需要新世代的基礎建設」。政府口號喊得漂亮,但哪個建設不是為了「未來」?打造基礎建設既是國家長期持續工程,何以捨「年度預算」不為,必須編列「特別預算」?相較於年度預算,「特別預算」必須符合預算法「國防緊急設施或戰爭、國家經濟重大變故、重大災變、不定期或數年一次之重大政事」等法定要件。前瞻計畫除內容不夠「特別」,甚至看不到相關影響評估報告,又有「四年總統、卻編八年預算」的訾議。這些問題即是過去政府一再被詬病之處,李扁馬都不例外,如今蔡政府同樣為己量身編製「特別預算」。事實上,大法官早在民國八十七年九月就作出第四六三號解釋,理由書中也表示「如多數立法委員審議特別預算時認有不符法定條件者,自得決議刪除,或要求行政院重新編製」。當初大法官會作出解釋,就是因為立委不滿特別預算浮濫而聲請釋憲;例如,中央政府將原列在總預算內的重大交通建設工程經費,自八十一年度後改以特別預算案編製送審;中央政府收購戰士授田憑證所需經費八八二億元,採購高性能戰機經費第二年度起所需經費三○○七億元等,也均以特別預算案編製送審,「由此可看出,行政院大肆運用特別預算名目支應各項經費需求」。當初在釋憲聲請書中直指「行政部門這種預算編製方法,似有違憲之嫌」的提案人,就包括人稱「陳青天」的陳定南,以及當時民進黨立委彭百顯。對照如今民進黨政府振振有詞捍衛「前瞻計畫特別預算」,格外顯得諷刺。前瞻計畫的問題,並不在民間反對建設,而是重大政策缺乏評估、編製預算的便宜行事,及國家資源的分配疑義。或許因為草案既出,蔡政府沒有退回的勇氣與打算,但陳水扁執政時,行政院在民國九十四年就曾撤回「重大軍事採購條例草案」,重行研議已有前例。蔡英文總統過去最常把「財政紀律」掛在嘴上,竟能容忍涉及龐大預算、卻又內容粗陋的前瞻條例輕易過關,而不懸崖勒馬?前事不忘,後事之師。沒有回顧,如何前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