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交通大隊統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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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區180線、學甲區174線閃光號誌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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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繼發生轎車與機車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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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致2名機車騎士傷重不治的憾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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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大提醒「路口號誌閃黃紅,慢行煞停不可少!」。警方調查,7月26日清晨,北區市道180線、學甲區市道174線閃光號誌路口,相繼發生轎車與機車交通事故,造成2名機車騎士送醫不治,轎車駕駛均依涉嫌過失致死罪嫌移送法辦。這2起車禍當中,機車騎士分別行經閃光紅燈、閃光黃燈路口,肇事主因為「行經閃光紅燈(支道車)號誌路口未停車再開,讓幹道車先行」、次因則為「行經閃光黃燈(幹道車)號誌路口,未減速慢行」。 警方表示,許多駕駛於入夜、深夜、凌晨、清晨等離峰時段、郊區道路行車途中,映入眼簾的沿路號誌多數呈現黃燈閃爍,誤以為「一路暢行無阻,更不會有闖紅燈被罰的問題」,甚至會有彷彿奔馳在高速公路的錯覺,油門若不撙節,車禍危機已悄悄盯上你了。按《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211條及224條規定:一、閃光黃燈─代表幹道、『警告』;車輛應減速接近,注意安全,小心通過。二、閃光紅燈─代表支道、『停車再開』;車輛應減速接近,先停止於交岔路口前,讓幹道車優先通行後,安全時才可續行。據統計,今年以來,車輛行經閃光號誌路口未依規定讓車所釀成死亡交通事故共有9件、占10.34%。交通警察大隊長翁誌宏提醒用路人「路權無絕對,行車禮讓、防禦駕駛保平安」。交通大隊自製「交岔路口相對路權」懶人包,提醒用路人小心駕駛。記者邵心杰/翻攝 分享 facebook 7月26日清晨,北區市道180線發生轎車與機車交通事故,導致機車騎士送醫不治的憾事。圖/警方提供 分享 facebook 交通警察大隊自製圖表,言簡意賅說明交岔路口相對路權。記者邵心杰/翻攝 分享 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