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男子湯景華(右)去年3月縱火釀6死慘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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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由高等法院審理中。聯合報系資料照 分享 facebook 男子湯景華4年前在餐廳與翁姓男子爭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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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在三重潑汽油縱火、燒翁停放騎樓的機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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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勢延燒公寓,翁6名家人葬身火窟。新北地院一審判湯死刑,褫奪公權終身。高等法院12日續行準備程序,同時委託輔大臨床心理學系的鑑定報告也出爐。法官詢問還有無聲請調查證據時,湯一度再提「遭警察刑求」、「找媽媽來作證」,後來似乎覺得無法自圓其說,放棄聲請。高等法院認為,雖然湯(51歲)的聲請在原審都已調查完畢,但法院為了慎重、保障被告利益,決定再次函詢台北看守所有無湯入所時拍攝的全身彩色照片,釐清是否有遭不正取供情形。湯景華4年前帶雨傘進餐廳,老闆制止,雙方吵了起來。正在用餐的翁出面勸架,卻公親變事主,湯懷恨縱火時,翁因服役躲過一劫,但6條命卻被活活燒死。湯羈押期間與舍友相處稍有衝突,就攻擊他人,檢方認為他有反社會性格及高度危險性,依殺人等罪嫌起訴。新北地院認為湯案發後雖坦承犯行,卻在法院準備庭審理時翻供,加上未對死者家屬有任何賠償,得知無法逃避刑責後,一再推諉責任,判他死刑。民事部分,翁和外公、外婆求償,新北院判湯須賠2千萬元精神撫慰金和7萬5千元喪葬費。辯護律師聲請替湯景華做心理衡鑑,要求調查人格發展史、犯罪心理機轉,鑑定報告雖出爐,但檢察官認為湯未就本案對測驗人作任何陳述,心理評估與本案無關聯性。辯護人則稱,湯智能低、自信不足,但他在成長過程中,也想強化人緣好的形象,希望法官酌量。湯屢次開庭時,都說遭警刑求,但從警方的蒐證畫面來看,根本未遭刑求,法官要求湯不要再重複證據光碟上已呈現的事實。湯直說進看守所時,所方有替他拍下全身彩照可佐證。但新北院、高院調閱相關卷證,都未發現有這張照片。「我媽媽被車撞了!」湯景華還曾以此理由聲請交保,希望法官讓他出所照顧媽媽,但後來放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