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甲區農會總幹事劉政文規避標售有殘值舊有機具設備所得須上繳補助單位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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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高夆農機工程公司負責人陳男代為銷售汰換舊有穀物乾燥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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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陳姓老闆匯8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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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由農會人員分24次提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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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稻穀乾燥費」等名義做假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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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地檢署昨依違反商業會計法起訴劉政文(34歲)、秘書紀定豐(54歲)、會計股長林玫伶(50歲)、會務股員劉士魁(49歲)等4人。
劉政文否認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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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示他不知道何人指示劉士魁要陳姓業者代為銷售舊有乾燥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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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不清楚誰決定要劉在傳票上記載稻穀乾燥費,並將提領款項存入大甲區農會裡。
檢方查出,紀定豐供稱收入傳票所示金額是賣掉舊乾燥機的錢,必須由劉政文決定這些金錢要作帳在什麼科目之下,及用什麼摘用作帳,承辦人劉士魁不可能自己決定賣掉乾燥機,足證劉士魁是依指示辦事,劉政文所辯不足採信。
起訴書指出,大甲區農會97年8月辦理「穀物乾燥中心更新乾燥機設備工程」,預算金額2250萬,由農委會補助894萬、台中市府300萬,合計1194萬,開標後由高夆公司以2235萬元得標。
劉士魁後來要求高夆公司陳姓負責人代為銷售汰換舊有穀物乾燥機及附屬設備,得款800萬元,98年6月15日匯款至大甲區農會陳的帳戶內,再將存摺交給劉士魁,劉士魁依劉政文等人指示製作取款憑條後,先後提領777萬9500元,再以不實的「乾燥費」、「稻穀乾燥費」製作收入傳票的會計憑證,蓋上「應付款」科目章,製作稻穀乾燥費等傳票,與先前提領日期及金額完全相同,將現金交由不知情的農會信用部人員存入農會金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