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陞案二審 許金龍改判12年 2億元具保

審判長當庭諭知許金龍2億元具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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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須至派出所報到。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樂陞董事長許金龍等十人被控坑殺投資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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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依證券詐欺、內線交易等罪判許十八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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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併科一億元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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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收七億元犯罪所得;台灣高等法院昨天改依刑法背信未遂等罪判許十二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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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併科一億元罰金,十二億元犯罪所得沒收。許金龍自前年九月底遭羈押至今,審判長昨宣判後,當庭諭知二億元具保,但限制住居、限制出境與出海,每日須至派出所報到。 VBL公司負責人鄭鵬基犯背信未遂、記載帳務不實罪,判二年;樂陞財務長謝東坡犯背信未遂罪,處刑一年六月;樂陞前代理董事長李柏衡記載帳簿不實,判一年一月。三人緩刑五年,其中李、鄭應各支付國庫一百萬元。許金龍被控為讓樂陞股價不墜,前年五月與掛名百尺竿頭負責人的日本人樫埜由昭、大陸人王佶共謀,由樫埜由昭對外稱出資百分之廿,創造樫埜由昭有意公開收購樂陞假象。投資人誤信公開收購方為日本人所掌控的「百尺竿頭」而非「陸資」,大量買股。但王未依協議支付款項,無法完成公開收購交割,樂陞股票大跌。高院認定許金龍與鄭鵬基、楊博智(即曾犯下國票盜領案的楊瑞仁)等人從二○一五年六月一日起至二○一六年八月卅日公開收購破局止,以連續高買與低賣、相對成交、虛掛買單等手段操縱樂陞股價。許金龍在二○一六年五月十五日知悉王佶、百尺竿頭要收購樂陞股票,卻請人下單買進及賣出樂陞股票,構成內線交易。高院指許金龍等人,僅為私利在短時間內發動多次私募而取得不少的樂陞股票,並取得價差暴利,影響金融市場秩序,犯罪情節重大,許因是主導人,判得最重。民事部分,投保中心向百尺竿頭、百尺竿頭關係企業也是樂陞大股東「Mega Cloud」、樫埜由昭求償四十六億餘元,北院全數判准。投保中心另請求許金龍等廿七人賠償近四十億元,仍在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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