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姓女子涉以亡父名字上網訂台鐵車票達1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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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鐵路警察局依偽造文書罪嫌移送法辦。檢方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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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用他人資料訂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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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鐵路法屬行政罰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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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張女訂票時父親未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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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父親同意才訂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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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以不起訴處分。不起訴書指出,34歲張女自前年12月底至去年3月間,在七堵區住處用手機上網,盜用亡父名字、身分證字號,登錄台鐵系統訂火車票,次數高達16次,被鐵警局花蓮分局查獲,依偽造文書罪嫌移送地檢署。檢方調查,張女平時在工廠工作,因多次訂台鐵車票未拿,被停權不得用網路訂票,才會用父親名義訂購車票,從基隆搭車至羅東找男友,訂票時也取得父親同意。張女到庭時,表示不知用家人名義買票觸法,神情驚惶失措,檢察官另傳張母出庭作證,確認張女未任意使用父親個資。檢方指出,張女訂票時父親仍健在,直至去年4月才往生,和鐵警局移送案由不符。另使用虛偽資料訂票,是違反鐵路法,屬於行政罰範疇,目的是為避免黃牛大量買票牟利,未涉刑法,予以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