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法律系畢業的周姓男子與李姓情婦通姦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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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妻幫女兒辦國中入學手續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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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戶籍謄本上赫見丈夫認領男嬰。周妻說當初「在上帝前立盟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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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為丈夫的熱戀是「短暫而沒有實際考驗的」;周則稱妻子有生殖疾病、難以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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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同意他找女人生子。台北地院依通姦罪判周4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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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易科罰金;高院認為周已賠償80萬元,諭知緩刑。周姓夫妻2003年4月結婚,婚後育有一女,周妻事後也曾陸續懷男胎、女胎,但家裡養狗,吃過敏藥,擔心對胎兒不好,因此「流產流掉」。周也曾與住樓下的丁姓女鄰居同居,夫妻為此多次爭吵。 妻子表示,丈夫在2015年8月在住家房內和李姓情婦姦淫,李女因此懷孕,隔年5月18日生下男嬰,6月16日認領。她7月替女兒辦國中入學手續時,發現申領的戶籍謄本上竟記載丈夫認領了一名兒子,還與李女約定共同監護,自己被蒙在鼓裡。妻子曾寫信抱怨丈夫「不僅沒為自己行為感到虧欠,反而將我視為阻礙…現在的我不是在意你的想法,而是在意我們的婚姻是在上帝面前,所立的盟約…」周說,妻子生下女兒後,當年就又懷男胎,卻逕自墮胎並裝避孕器,之後多年未孕,他表示「我需要傳宗接代」,妻子才移除避孕器,但因中年懷胎而流產。周指妻子悔恨,因此當他和同年紀的丁姓女鄰居同居時,沒有採取法律途徑,還說「要找也找年輕一點的,別找比我年紀還大的女人生孩子」。他主張,妻子縱容,因此與年僅32歲的李姓情婦生子,妻子喪失告訴權。高院認為,就算周妻說出「要找也找年輕一點的,別找比我年紀還大的女人生孩子」,但周偵查中又自己承認「我沒說這是妻子同意的,我也不認是她默許,說的可能是氣話,她應該不會同意我在外面生孩子」,不能認定周妻同意他通姦。高院考量,周無前科,是台大法律系畢業,有父母、兒女要扶養,一審判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適當。因周在一審宣判後就賠償妻子80萬元精神慰撫金,妻子也撤回對丈夫的附帶民事損害賠償訴訟,足認他有相當程度的彌補,宣告緩刑2年。台大法律系畢業的周姓男子與李姓情婦通姦生子,周妻說婚姻是在上帝前立的盟約,認為丈夫的熱戀是「短暫而沒有實際考驗的」;周則稱妻子有生殖疾病、難以生育,也同意他找女人生子。台北地院依通姦罪判周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高院認為周已賠償80萬元,諭知緩刑。 示意圖/Ingimage 分享 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