臉書罵人要當心!新竹縣李姓婦人就讀大學兒子與同班王姓女同學走得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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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帶她兒子上夜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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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惹她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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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得在臉書張貼王女大頭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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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註記「這種女生是好女生?」「賤」等字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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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女堅持告到底,新竹地院昨依公然侮辱罪,判李婦拘役20日,可易科罰金2萬元。
去年10月底,李婦在臉書擷取王女大頭照片,貼在她自己的臉書個人網頁,並在留言處寫了個「賤」字,王女發現後氣得提告。
開庭時,李婦痛哭表示,自己是單親媽媽,不希望兒子與王女交往,才會在臉書表達意見,身為一個母親,「這麼做是對孩子的關愛」。
王女則否認和李婦兒子交往,說「對我何辜?要讓她侮辱?」王女表示,對方在臉書辱罵她,況且已經給過對方機會了,「我不尊重她嗎,她又如何對待我?」
法官認為,李婦在臉書用文字辱罵王女,有損被害人人格,傷害名譽,因此依公然侮辱罪判她拘役20日,可易科罰金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