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黨青年軍王炳忠遭調查局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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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鬧得沸沸揚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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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發司法正義的論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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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片撻代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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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長邱太三、台北地院及調查局先後發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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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太三直斥王炳忠直播「法律不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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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院則說不清楚檢調是如何執行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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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更說完全接受檢察官指揮辦案,三方完美切割,彷彿千錯萬錯都是證人的錯。民進黨政府加速促轉,沒幾天法案就三讀通過,但左手推促轉,右手卻打擊司法程序正義,作證又是全民的義務,以王炳忠案為例,如果按照檢院說法,證人有何保障可言?大修我們的證人保護法才是民進黨政府的當務之急。邱太三在王炳忠事件後選擇力挺檢調,炮口指向王炳忠,認為他不該在檢調搜索時開直播,涉及違反偵查不公開;邱太三勇於為檢調擋子彈,但對一個有「前科」的北檢來說,歷練豐富的邱太三顯然不夠謹慎。如果不健忘的話,前總統馬英九才因為媒體報導三中案的偵訊內容而按鈴控告北檢檢察長及主任檢察官,並要求最高檢移轉管轄,蔡正元今年7月17日遭搜索時,媒體竟比檢察官早一步上門,這種怪象不斷發生,邱不思約束檢調謹守程序正義,反而在檢方捅樓子之後一味護短,並指責證人,司法官出身的邱太三難道忘記了,偵查不公開約束的是司法人員嗎?怎麼會反過來要求王炳忠不能違反偵查不公開? 根據102年8月1日公布的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明確說明所謂偵查不公開,是指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辯護人、告訴代理人或其他於偵查程序依法執行職務之人員,偵查不公開的範圍包括偵查程序及內容,司法人員頂多可曉喻被告、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不要公開或揭露偵查程序及內容。從王炳忠直播的影音中,只看到律師敲門半天不得入內、王炳忠求救及訴求遭到迫害等內容,實在看不出王洩露了什麼偵查秘密,如果檢調連這點都覺得太超過,那拿證人傳票、清晨執行搜索帶人,那又怎麼說 ? 更讓人不安的是,刑事偵查實務上,常有司法人員先以證人的身分傳訊到案具結陳述,然後再將身分轉為被告,蓄意不告知的義務及防禦權利,以取巧方式取證,王炳忠事件難免讓人聯想檢調有類似企圖,邱太三當過司法官,對此伎倆應有耳聞,如今連法院、調查局都說事不干已、都聽檢察官的,邱太三真的應該好想想下一步怎麼走。 姑不論此案是否真有違反國安法之處,檢調便宜行事、漠視程序正義都不該受到鼓勵,但整個過程卻暴露證人在我國訴訟制度中極度欠缺保障,王炳忠是個活生生的例子,如果讓民眾聞作證而色變,我們的司改還有前景可言嗎?法務部長邱太三在王炳忠事件力挺檢調。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