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吳敦義出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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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農民迫遷風波仍未落幕;但「拖」字訣能平息這場已抗爭了三年多的民怨嗎?答案並不樂觀。不樂觀的理由來自苗栗縣長劉政鴻「非拆不可」那句話。而劉政鴻堅持非拆不可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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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是他必須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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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那四戶至今仍然抗拒拆遷的農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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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夠「相忍為地方」。
但問題是:政府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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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道就可以強制剝奪人民的財產權?政府首長可以要求人民相忍為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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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道財產權可能被強制剝奪的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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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反過來要求政府相忍為人民?
「政府的目的僅僅是為了保護人民的財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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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洛克說的話;「必須要記住的是,所有權是社會契約的基礎,也是首要條件,政府應該確保人民都能和平地擁有屬於自己的東西」,這是盧梭的觀念。換句話說,如果政府強制剝奪了大埔那四戶農民的財產權,不但違背了政府的目的,也毀壞了社會契約的基礎。
政府辦理土地區段徵收,雖然美其名為與人民「合作開發」,但其實卻是對人民財產的「強制剝奪」。也就是說,由於區段徵收涉及人民財產權的直接被剝奪,因此政府應該重視的是「人權」問題,而非「效益」的問題,人權才應是區段徵收審查機制的最高判斷標準。
但從過去三年多的紀錄來看,苗栗縣政府卻顯然認為效益應置於人權之上,地方利益也應高於個人利益;甚至總統府與行政院也認為大埔徵地是屬於地方政府權責,中央不便插手代決,以至於徵地風波拖延至今。
然而,令人費解的是,如果大埔徵地確屬地方權責,當初吳敦義以行政院長身分與農民協商並達成決議,以及現在他以副總統身分邀約閣揆與苗栗縣長協商解決方案,豈不是多此一舉,而且也逾越了權力分際,嚴重侵犯地方政府權責?更何況,行政院既然當初可以作出「建物及農地原位置保留」的決議,何以現在總統府不能作出「依原決議執行」的決議,非要一拖再拖,讓財產權可能被剝奪的人民惶惶不可終日?
「我們每天都提心吊膽,深怕哪天在睡夢中,房子被拆、土地被挖,連晚上聽到大型機具經過都會嚇得驚醒」,這是拒絕拆遷戶中一位農民的心聲;「我們祇是想保留住了一輩子的房子,不懂為什麼要被迫拆屋」,這是另一位拒絕拆遷戶的質問。但滿嘴依法行政的政府首長,對於區區四戶農民的心聲與質問,當然是置若罔聞,甚至還會反唇相譏:「為什麼不聽聽已經答應拆遷的九百多戶農民心聲」?
四比九百,這就是苗栗縣政府的民意依據。但「政府必須作弱勢者的保護人」,即使是一人一戶的利益,政府也應窮盡可能予以保護,遑論四戶?四與九百祇是冰冷的數字,並非政府依法行政的依據。
況且,既然強調依法行政,政府為何不能依法變更原來規劃?吳敦義當年在作出原地保留的承諾時,難道當時也在場的內政部官員與劉政鴻不知道那四戶農民若不拆遷,可能會影響交通安全?可見政府不願變更規劃以兼顧四戶農民權益,並非不能,乃是不為。
大埔徵地風波已變成馬政府處理民怨的負面案例,中央與地方首長在思考解套方法時,必須把洛克與盧梭那兩句話牢記在心,否則一個強制剝奪人民財產權的政府,必將被人民唾棄。
(作者為世新大學客座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