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昨天通過大陸處理兩岸人民事務機構在台設分支機構條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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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賦與海協會來台設辦事處法源;陸委會副主委張顯耀也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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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兩會啟動業務溝通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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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積極爭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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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兩會互設分支機構具有核發旅行文件等辦證功能。
至於具體設立時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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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委會主委王郁琦前天受訪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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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底以前是樂觀的」。
由於此案具高度政治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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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委會將草案列為機密,保密到家、並未在行政院會排定議程中,一直到行政院會後記者會快結束時,全文才曝光。
根據草案,海協會等處理兩岸人民往來事務的專責性、綜合性法人、團體等機構,經主管機關陸委會許可後,可在台灣設分支機構;其派駐或雇用人員,須經陸委會同意。
草案也明訂,陸委會許可大陸來台設立分支機構時,應該注意是否符合國家利益、對等原則以及兩岸人民需要。
基於對等原則,草案規定分支機構的館舍、檔案文書不可侵犯,館舍非經負責人同意不得入內;另財產免於搜索、扣押、徵收,以及除因商業行為、在台不動產涉訟等事由外,原則上免於民事、刑事及行政管轄。
若對岸駐台機構違反規定,陸委會得採取請求陸方說明、改善、召回我方代表等必要處置。
張顯耀表示,兩岸兩會互設的分支機構具有經貿、文教、交流、連繫和急難救助等功能,在接下來的協商,會積極爭取要具備辦證功能,以因應急難救助核發旅行文書的需要。
行政院長江宜樺表示,海基、海協兩會互設辦事機構,是「黃金十年,和平兩岸」國家願景的重要政策目標,也是兩岸關係和平穩定的重要指標;未來兩會互設辦事機構,將有助兩岸關係的發展;他請陸委會加強與朝野黨團溝通、爭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