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姓農婦喝農藥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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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相驗後載明死因是「誤飲農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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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屬向保險公司請領百萬元保險金遭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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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民事訴訟。一審認為是意外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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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保險公司敗訴;二審以廖喝農藥處不在農田、曾有輕生念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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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定是自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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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判保險公司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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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案確定。六十多歲廖姓婦人住雲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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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輕微失智。前年八月,她被發現在住處附近的馬路旁喝農藥,警方獲報趕到將她送醫不治。檢察官相驗認定為「誤飲農藥」,家屬以意外死亡為由,申請保險金理賠被拒,提起民事訴訟。雲林地院函詢雲林地檢署釐清檢方判斷「誤飲」原因,雲檢回覆,警員到現場時見廖婦拿著農藥瓶還要再喝,神情好像很口渴,不像自殺,加上檢察官勘驗該瓶農藥無刺鼻味、有淡淡果香,研判因天氣炎熱,廖婦口渴而誤飲。一審法官據此認定廖的死亡符合保險契約「意外傷害事故」,要給付保險理賠金一百萬元。保險公司上訴,台南高分院認為,廖婦所喝的農藥容器和一般飲料瓶不同,且她常下田工作,對農藥很熟悉,喝農藥處也不是農田,難認是意外。廖婦有主動脈剝離等病史,曾有輕生念頭,判定廖婦喝農藥自殺,保險公司免理賠。 自殺,不能解決難題;求助,才是最好的路。求救請打1995 ( 要救救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