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產業發展局擬定「違反石油管理法第十九條之一事件統一裁罰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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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桶裝瓦斯業者只要被查獲「偷斤減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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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未在營業場所標示桶裝瓦斯零售價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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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可開罰10萬至50萬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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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可連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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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快下月上路。
民眾購買桶裝瓦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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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怕灌裝量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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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有不肖業者利用鋼瓶重量「偷」瓦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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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鋼瓶標重若少於實際重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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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場後灌入的瓦斯就相對較少,不知情民眾成了冤大頭。
產發局今年上半年稽查發現,全市110多家瓦斯行,共抽查600多桶瓦斯,仍有4%瓦斯重量不足。
北市府產發局主任秘書吳欣珮表示,過去稽查不合格的業者,都僅要求限期改善,儘管在市府宣導下,「偷斤減兩」情形已大幅改善,但仍偶有傳出。
吳欣珮表示,桶裝瓦斯分為16公斤、20公斤重兩大類,未來只要查到桶裝瓦斯重量與鋼瓶瓶身標示不符,分裝業者將依照誤差值,開罰10萬至50萬元不等。
其中誤差值1%至10%者,開罰10萬元;11%至20%開罰20萬元,以此類推,限期15天內改善,屆期若不改善者,將採連續罰。
此外,零售業也將依照重量不足桶數,開罰10萬至50萬元不等。其中,1桶至10桶開罰10萬元,11桶至15桶開罰20萬元,16桶至20桶開罰30萬元,21桶至30桶開罰40萬元,31桶以上者開罰50萬元,違規情結重大者得命其停業3個月以下,或是勒令停業。
吳欣珮表示,業者若未在營業場所揭示零售價格,或未在營業場所備置氣源流向供銷資料等,也將開罰10萬至50萬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