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警方從兩輛贓車上分別發現菸蒂與檳榔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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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驗出和有偷車前科的施姓男子DNA吻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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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辯稱是乘坐友人開的車子所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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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管施無法交代這名友人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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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仍以菸蒂、檳榔渣非在駕駛座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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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無罪。
陳姓男子與陳姓女子2011年4月及7月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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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別失竊1輛轎車及小貨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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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車子被尋獲,警方分別在車上發現菸蒂與檳榔渣,經送DNA比對,發現都與施姓男子吻合,認為是他偷車。檢察官依竊盜罪嫌將他起訴。
法院審理中,施姓男子辯稱他沒偷車,車子是他的友人「阿強」所偷,他曾搭過對方的車,才會留下菸蒂與檳榔渣。不過施姓男子無法交代「阿強」的身分,且兩輛車都有他留下的證物,違反常情。
不過,法官認為,菸蒂與檳榔渣的位置都不在駕駛座,而在乘客座,且若車子是施所偷,不可能把菸蒂、檳榔渣留在車內,以罪證不足,判決無罪。警方表示難以接受,將請檢察官提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