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47歲連姓男子離婚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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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涉家暴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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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子女安置機構。他去年到機構欲探視兒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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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兒子跟他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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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拒絕後竟朝園方投擲汽油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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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未釀災。新竹地院昨天依公共危險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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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他4年徒刑。
去年6月20日連男的兒子畢業典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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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到機構要接兒子返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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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子不理他。他怒火中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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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汽油裝入酒瓶內,製作2枚簡易汽油彈,當晚帶戶口名簿到機構,表示要和兒子斷絕父子關係。
機構輔導員出面溝通,連男一手拿打火機,一手持汽油彈,欲朝機構丟擲,張姓輔導員機警搶下未釀禍,連男不罷休,再到機車取出另一枚汽油彈,擲往機構庭院,汽油四溢,幸好沒著火。
連男表示,投擲汽油彈是學習香港電影古惑仔手法,只是要嚇嚇老師,如果老師同意他和兒子會面,就不會有點火舉動。
法官認為,若只是要嚇唬老師,不應再取出第2枚汽油彈擲向機構,舉止已超越恐嚇的意圖。
法官認為,羈押中的連男,行為對機構師生造成重大危害,也未見反省,不宜寬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