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姓婦人缺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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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竟向計程車司機「兜售」才十三歲的女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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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司機幫忙媒介性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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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女兒是處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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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交易一萬二千元。司機不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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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錄下和賴婦對話報警。
賴婦被逮一度辯稱:「我知道這樣做不對,但至少我沒有去偷、去搶。」台中地院依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未遂罪判她有期徒刑二年,併科罰金十萬元。完全不知情的少女則由社工安置。
判決指出,去年七月九日晚上,賴婦帶著讀國一的女兒到台中市中區第一廣場附近超商,找上一名排班計程車司機,賴婦向司機保證女兒是處女,希望代為媒介性交易。
司機看到一臉稚氣的國中女生心生不忍,當場拒絕,卻又擔心少女仍會被母親「賣」到別處,因此留下手機號碼給賴婦;他想找機會確認母女身分和少女年紀,暗中計畫營救少女行動。
隔天下午,賴婦又和這名司機聯繫,約在第一廣場旁見面。司機佯稱可載少女到飯店找交易對象。賴婦同意後,司機將少女載到一家餐廳,向少女說明她母親意圖,此時少女才知自己處境。
少女向司機哭訴,母親告訴她「只要陪人洗澡、睡覺就可賺錢,不知母親要她和男人性交。」司機聽了後載少女回家,隨後立即報案,員警教他蒐證方法,司機再約賴婦於十三日見面。
見面當天,司機在車上勸賴婦不要為了錢推女兒入火坑,這會影響女兒一輩子,還提醒賴婦「這麼做以後女兒一定會恨妳」。但賴婦仍堅持為還債要女兒下海。
司機取得錄音後再度報警,賴婦被逮時供承為了還債才要女兒賣身,還說「我知道這樣做不對」,但在偵審時改口否認,堅稱只是帶女兒打工。,